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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瑞昌市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,分别是:
武蛟乡上湖村原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何清秀侵占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。2013年7月,何清秀伙同他人虚报套取4.5万元农业救灾资金并私分。2013年至2016年,上湖村虚报套取88.6万元扶贫项目资金,并设立“小金库”用于日常开支。何清秀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。2017年7月,瑞昌市纪委给予何清秀开除党籍处分,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范镇陡岗村委会主任蔡喜挪用扶贫资金问题。2016年1月,范镇陡岗村向扶贫办申请了3.9万元公路拓宽项目资金,该资金到账后存于蔡喜个人账户。2016年5月,蔡喜擅自将该资金用于购买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产品,所得收益1500元用于村级开支。2017年9月,范镇纪委给予蔡喜党内警告处分。
白杨镇黄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明喜等人私分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。2014年至2016年,周明喜等4名村干部共同将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9874.8元进行私分,每人分得2468.7元。周明喜作为时任党支部书记,对此负有领导责任。2017年9月,白杨镇纪委给予周明喜党内警告处分。
横立山乡芦塘村原组长陈世坤在贫困户评定中优亲厚友问题。2014年,时任组长陈世坤在明知其叔叔陈某某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情况下,仍然以其生活困难为由违规将其评议为贫困户。2017年6月,横立山乡纪委给予陈世坤党内警告处分。
通报要求,全市各级党委(党组)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脱贫攻坚工作有关精神和要求,把脱贫攻坚作为极其重要、极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,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,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。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,以“精准”执纪促“精准”扶贫,重点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贪污挪用、截留私分,优亲厚友、虚报冒领等问题。